消費者安全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3.1 本標準特定用語的描述
3.1.1 A 加權等效聲壓等級(L Aeq )
注 1——圖 1 為兩個年齡組的兒童提供了兩個尺寸不同的探頭。
3.1.2 可觸及性——可觸及性探頭的說明見圖 1。
3.1.3 堿性電池——帶堿性錳電化學的不可充電干電池。
3.1.4 水上玩具
3.1.5 箭——由兒童所持有的弓發射出去的、軸向長度在 150mm 以上的彈射物。
3.1.6 藝術材料
3.1.7 球——指設計成或打算用作擲、擊、踢、滾、彈跳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橢圓
形物體。術語“球”包括任何通過繩、橡皮筋或類似繩拴在玩具或物品上的球形、卵形、
橢圓形物體。
a b c d e f g
0~36 個月兒童 探頭 A .110 .220 1.020 .577 1.731 1 18.9/32
37~96 個月兒童 探頭 B .170 .340 1.510 .760 2.280 11/2 11.25/32
所有尺寸單位為英寸
圖 1 可觸及探頭
3.1.8 基材——在其表面可以形成涂層或沉積的材料。
3.1.9 電池,紐扣電池
3.1.9.1 詳細描述
3.1.10 硬幣電池
3.1.10.1 詳細描述
3.1.11 電動玩具——至少有一個功能需要依賴電能并由電池驅動的玩具。
3.1.12 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的不平整而使玩具或零部件的邊緣或結合
Designation: F963 ? 172
處出現的粗糙部分。
3.1.13 C-加權峰值聲壓等級(L Cpeak)——通過使用標準 C 加權得到的峰值聲壓等級。
3.1.14 靠近耳朵的玩具
3.1.15 涂層
3.1.16 坍塌——結構的突然或意外折疊
3.1.17 壓縮彈簧——壓縮后能夠回到初始狀態的彈簧。
3.1.18 充氣玩具
3.1.19 繩索
3.1.20 化妝品
3.1.21 壓損——由兩個剛性表面之間的擠壓導致的身體部位的損傷。
3.1.22 卷曲邊緣——鄰近邊緣部分的薄片彎曲成弧形并與薄片基體形成小于 90°角
的邊緣,如圖 2 所示。
圖 2 卷邊
3.1.23 極限值檢測方法
3.1.24 發射裝置——釋放并推進一個(或多個)彈射物自由飛行的裝置
3.1.25 危險邊緣——在玩具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的濫用時具有不合理傷害危險
的可觸及邊緣,供 8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金屬和玻璃邊緣如不能通過 16 CFR
1500.49 規定的銳邊試驗,則被定義為潛在的危險邊緣。除金屬和玻璃之外的其它邊緣在
通常操作條件下感覺較為鋒利時,則定義為具有潛在的危險。
3.1.26 彈性材料
3.1.27 膨脹材料
3.1.28 爆炸——由于材料的快速膨脹或破裂而造成的能量的突然釋放。
3.1.29. 拉伸彈簧——拉伸后自動回復到初始狀態的彈簧。
3.1.30 緊固件——用來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零部件連接在一起的機械裝置。
3.1.31 斜薄邊——材料在剪切或切割的過程中產生的斜薄邊。
3.1.32 溢料——多余的材料,在模具組合的配件之間逸出的多余材料。
3.1.33 折疊機構——由絞鏈、轉軸、折疊或滑動部件組裝的機構,在使用時能產生壓
損、剪切、擠壓或切割動作。
3.1.34 自由飛行
3.1.35 絨毛——一種纖維類型的材料,可以很容易地從玩具表面脫落。
3.1.36 手持玩具
3.1.37 危險——在正常使用時或由于合理可預見的濫用產生不合理的傷害或致病風3
險的任何玩具特性。
3.1.38 有害磁體——磁通量指數>50 的磁體(參照試驗方法在 8.25.1),并且是一個
小零件(參見 4.6 和圖 3)。
3.1.39 危險磁體部件——連接在玩具上或鑲入玩具內的磁性零件,形狀大小為小零件
(參照 4.6 及圖 3),按照 8.25.1 測試方法測定其具有磁通量指數>50。
圖 3 小零件測試筒
3.1.40 螺旋彈簧——呈線圈狀的彈簧。
3.1.41 折疊邊緣——如圖 4 所示。
3.1.42 絞鏈線間隙——見圖 5 的尺寸 l。
3.1.43 嬰幼兒產品
3.1.44 搭接接頭—一如圖 6 所示。
圖 4 折邊
圖 5 鉸接4
圖 6 幾種類型的搭接
3.1.45大型玩具——次要附加物不計算在內時投影底面積大于400英寸2 (0.26 m2) 或
體積超過 3 英尺 3 (0.08 m3)的玩具。
注 2
3.1.46 乳膠汽球
3.1.47 前緣
3.1.47.1 詳細描述
3.1.48 磁/電實驗裝置
3.1.49 彈球
3.1.50 旨在留下痕跡的材料——鉛筆中的石墨材料,鋼筆中的液體和類似物質。
3.1.51 最大 A 加權聲壓等級 LAFmax
3.1.52 不可替換電池
3.1.52.1 討論—可以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包括在 8.6~8.10。
3.1.53 正常使用——按照玩具附帶的說明進行使用的方式,由傳統與習慣所決定的使
用方式,或看到玩具后即明白的使用方式。
3.1.54 其他材料,無論其是否有顏色——如木材、皮革或其他的多孔物質,可以吸收
著色劑而不形成涂層。
3.1.55 包裝——購買時與玩具隨附的材料,但不具有游戲功能。
3.1.56 夾傷
3.1.57 危險尖點
3.1.58 絨球
3.1.59 一次電池——含一個或多個原電池,包括殼體、端子和標記。
3.1.60 原電池
3.1.61 主要展示面
3.1.62 彈射物——被設計成發射后自由飛行的物體。
3.1.62.1 討論
3.1.63 彈射玩具——具有獨立于操作者即可存儲能量并且需要操作者至少需要一個
動作才能將彈射物發射出彈射機構的玩具。
3.1.63.1 討論
3.1.64 無儲能的彈射玩具。5
3.1.65 危險凸起——由于材料或/和結構的原因,兒童跌倒在上面會造成刺傷的突出
物,對眼睛或/和嘴巴的刺傷不包括在本定義之內,這是由于通過產品設計不可能消除對身
體這些部位的刺傷。
3.1.66 保護帽或蓋——附在潛在的危險邊緣或突出物上以減小傷害的可能性的部件。
3.1.67 保護頭
3.1.68 推/拉玩具
3.1.69 搖鈴(撥浪鼓)——為 18 個月以下兒童設計的在搖動時可發出聲音的玩具。
3.1.70 可以預見的合理濫用——兒童可能不按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玩具的情況。如:
故意拆散、跌落或將玩具做其他用途使用。
3.1.71 玩具盒------假想的盛放玩具的最小平行六面體,不考慮小的附件。
3.1.72 彈性前緣——肖氏硬度(A 型)小于 70 的、由任意材料制成的彈射物的前緣。
3.1.72.1 討論——應按照最新版本的 D2240 規定的測試方法進行檢驗。
3.1.73 硬度——任何肖氏 A 型硬度大于 70 的材料。
3.1.74剛性前緣——由具有大于70的肖氏A型硬度的任何材料制成的彈射物的前緣。
3.1.74.1 討論——應按照最新版本的 D2240 規定的測試方法進行檢驗。
3.1.75 卷邊——如圖 7 所示。
圖 7 卷邊的邊緣
3.1.76 刮除——在不破壞基材的情況下,用機械的方法去除涂層。
3.1.77 蓄電池
3.1.78 二次電池
3.1.79 模擬的防護設備——玩具設計上模擬具有某種保護使用者的功能的產品。
3.1.80 柔軟玩具/毛絨玩具
3.1.81 裂片——鋒利的碎片。
3.1.82 盤式彈簧——如發條裝置的彈簧。
3.1.83擠壓玩具
3.1.84 穩態聲音(噪音)
3.1.85 帶子——寬度明顯大于厚度的柔性材料。
3.1.86 基底材料——玩具中可觸及的材料,而不是油漆或類似的表面涂層。
3.1.87 置于桌面、地板和嬰兒床上的玩具
3.1.88 纏線或繩圈
3.1.89 出牙嚼器——用于含在口中、主要用于緩解兒童出牙時痛苦的玩具。
3.1.90 工具——可以用來啟動螺釘、夾子或類似緊固件的螺絲刀、硬幣或其它物體。6
3.1.91 玩具——任何為 14 歲以下兒童玩耍而設計、制造或銷售的物品。
3.1.92 玩具箱—設計用來儲存玩具的容器。該產品要求適用于那些體積為 1.1 英尺 3
(0.031 米 3)或更大的容器。
3.1.93 玩具座椅——具有座椅的固定玩具,其中主要功能是孩子在座位上面做游戲。
3.1.93.1 討論
3.1.94 系彈性繩的悠悠球玩具——帶有彈性繩、通常一端線圈戴在手指上,另一端系
一個柔軟物體、可以扔出去然后回到手中的玩具。
篇幅所限,本章做了部分刪減。如需要 ASTM F963—17 全部中文版,請按第一章結
尾的聯系方式獲取。